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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评审与聘任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量:17044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评审与聘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以及聘任管理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组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的审核以及对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做匹配性专家评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院人事处设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及聘任

(一)推荐评审及聘任的原则:

1、坚持职数控制的原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控制数不得突破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所确定的岗位空缺数,申报人数若超过岗位空缺数(或学院控制岗位数),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定(见附件),实名对参评人员打分排序,排序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核定职数明确参加评审的人选。教职工未经学院审批同意,自行在院外参评或参加考试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院不认可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职评材料不进入个人档案。

2、坚持教学主系列的原则。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现在教师岗位上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转评为高校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辅系列的中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不得高于教师系列中高级职务的结构比例。

3坚持岗位等级逐级晋升的原则。学院专业技术各职级岗位均不得跨级聘任。晋升上一职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应至少在本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工作三年。

4、坚持岗位任职实行聘期管理的原则。同一职级较低等级的岗位,聘期至少两年,本职级最高等级的岗位聘期至少三年。

(二)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当年一票否决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违规违纪受党政警告以上处分或出现重大事故,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4、被学生投诉并经查实或发生教学事故者。

5、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6、一学期参加教研室活动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

7、任现职以来,申报年限内工作量低于基本工作量者。

(三)相关政策

1、学历条件。申报晋升中级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都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用后续学历作为申报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时,后续学历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任职的学历年限应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不得将取得该学历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或折算相加作为学历年限。

2、论文、著作、教材的确定。申报材料中的论文,只认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著作、教材必须具有ISBN统一书号,且为申报当年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公开出版发行的文章。各种论文刊用通知、等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件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3、职称转评。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满三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岗位变更前后的同一职级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公布空缺岗位职数。

(二)个人申报。符合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竞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岗位聘任申报表》、《岗位晋级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专家评审。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外聘专家)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评分。按最后总评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岗位晋级专家评鉴: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职数内予以择优聘任。学术委员会(外聘专家)按照学院制定岗位晋级量化评分表对申报人的学历、工作能力与业绩各方面进行逐项评分。

(四)民主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在学院内进行民主推荐。由学院管理七级及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全体人员对申报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投票推荐。

(五)审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名单审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办公室将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名单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以及对申报人各方面综合考核最终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名单。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办公室将专家岗位匹配性评鉴打分及民主推荐结果提交学院,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及推荐情况,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员,报厅人事处审批、聘用。

(六)公示。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七天。

(七)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严格按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对岗聘用。原则上一人只能聘用一个岗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只能聘管理岗位。下一职级岗位晋升上一职级最低等级岗位,应至少在本职级最高等级岗位工作一个聘期(三年)。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