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部门印章和党支部(总支)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使用,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印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或擅自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戳记,并统一在学院党政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印章管理员一同在党政办公室签字领用,并注明启用日期。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部门印章和党支部(总支)印章为学院二级印章,仅限学院内部使用,超出学院范围使用无效。
2.以部门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通知、报告、公告等文件;
3.需要开具的学生证明、教工证明、学生资助证明、学生成绩等各类证明;
4.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精品课程等;
5.系部颁发的各类证书、证件、聘书、奖状等;
6.党支部(总支)印章主要用于党务工作,如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审批、支部决议、党员组织关系流动,以及其他应上级党组织要求须使用印章的工作材料;
7.其他需要用印的情况。
三、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因出差或请假需移交他人的,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代为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2.印章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卫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妥善保管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因保管不善,发生印章遗失、损坏或被盗的,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并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备。
3.印章管理人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人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制定《xx部门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本,逐一登记,以备查考。
2.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部门行政事务用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部门党建事务用印由党支部(总支)书记审核批准。
3.严禁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
4.用印应做到印迹清晰、端正美观。
5.每月应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
四、责任追究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是部门行政印章和党支部(总支)印章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用印内容认真审核签字;对未认真审核,或因印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遗失,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律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印章管理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