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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浏览量:6211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鄂招办[2016]28号

 

各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在统一时间内抽调骨干,集中力量做好自查工作。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象为经省级招办办理了录取手续的2016年入学新生。

三、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的考生,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23日至9月30日),各学校组织自查(新生资格审查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省招办视情进行抽查;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处理审查出的问题。

五、各校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线索,调查落实。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出专题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有关调查材料和处理结果报省招办。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